土地及地面建筑资产处置

时间:2024-06-16作者:jjf389988分类:财经百科浏览:107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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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工作思路

土地及地面建筑资产处置

1、国土局窗口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推进服务效能提升。一是推进服务质量优化。窗口工作人员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着力推进“三个转换”。即服务态度由热情向亲善转换,服务重点由经济向民生转换,服务角色由公务员向营业员转换,不断优化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层次。

2、xx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总体思路,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响应中央保增长,扩内需的政策,坚持保护耕地是前提,保证发展是主题,改革创新是动力的工作思路,围绕国土局的发展大计,积极主动为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搞好服务,做到快报件、快审批。

4、在2014年的用地管理工作中,分局会切实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和权限,加快用地报批速度,使2013年度分局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度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计划 xxxx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紧抓党建夯基础,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土地的协议书

1、土地的协议书 篇1 甲方:___乙方:___丙方:___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___,土地面积为___平方米(折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土地的协议书 篇1 甲方:乙方:根据(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取得高新区号地亩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经协商双方就有关土地开发利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若需要改变规定的土地用途或者土地使用条件,应按照第十七条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3、土地的协议书 篇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4、土地的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着平等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乙方与丙方就尾矿填沟造田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sjz镇老虎山村鸽子山沟约15亩集体土地进行整治,将沟洼地填方整治成平地以满足种植作物的要求。 项目地点:sjz镇老虎山村鸽子山沟。

涞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保定地区涞水县征地补偿由《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的第三十八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河北省现在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的规定。

你好。河北省征地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的相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河北省范围内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按照新标准实行。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通常每个地方都各自的补偿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 政府根据所拆迁房屋的结构类型、面积大小给与合理的补偿费用,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规定。

涞水县发布了“涞水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中有提及涞水徐家庄村的搬迁拆迁计划,当地大多数村民也是支持的,所以涞水徐家庄村能动迁。

哪位有关于国有土地的处置?国有划拨方面的文件??

第十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作出征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

法律主观:无偿收回 划拨国有土地 使用权无偿收回划拨国有 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五)两项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五种情形。

法律分析:上报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获得批准后,签订转让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

第一条 为加强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国有土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租赁方式处置后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出租方同意可以依法转让、转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